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取决于期限到来的法律行为。有些学者认为期限是附属 的意思表示,与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两个意思表示;也有些学者主张期限是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一部分,并不是独立的意思表示。期限是未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它是一定时间的过程,它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条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而期限的到来则是可以确定的。期限指明某特定之日的称期日,指定某时间的经过的,称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