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