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以住宅贷款债权为信托对象而设立的信托。其信托目的一般是贷款人为将其贷款债权转变成可用资金。该业务在日本开展的较为普遍,他们的基本做法是: 住宅贷款机构将多笔贷款债权综合信托给信托机构; 信托机构向贷款机构签发受益权证,并同时可委托贷款机构办理部分信托事务,如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和催收贷款本息; 贷款机构分割出售信托受益权证,收回资金继续运用; 贷款机构代信托机构收回到期的贷款本息后,信托机构向信托受益权证受让人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若信托贷款债权中出现到期不能收回的情况时 (即出现不良债权时),贷款机构需将其他良性住宅贷款债权替还不良信托贷款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