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生”的文学,中国“五四”文学革命后的一种文学主张。由文学研究会提出。“为人生”的文学的提倡者明确宣布:“将文艺当作高兴时的游戏或失意时的消遣的时候,现在已经过去了。我们相信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又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作。”(《文学研究会宣言》)认为文学应该反映社会现象,重视文学的社会作用。在这一总体原则下,有的人主张文学应该表现“被迫害的国度里的被侮辱被损害者”;有的人则强调文学的“美”、“爱”、“真”;有的人则侧重抒写感伤的情绪。在“为人生”的思想指导下,产生了一批与现实生活关系密切的创作,如“问题小说”等。同时,外国文学特别是俄国、东北欧被压迫的弱小民族的文学也被大量译介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