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潜水安全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参照国际潜水承包商协会《商业潜水与水下作业公认标准》(第五版,2004)和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国际近海潜水实用规程》(1998)、《潜水设备与系统检查指南:水面为基地的潜水系统(空气)》(2000)、《潜水设备与系统检查指南:移动/便携式水面供气系统》(2006),以及英国健康安全管理局《潜水工作条例》(1997)、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标准》(1996)和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岸警备队《航海职业安全健康标准》(1989)的有关内容制定。本标准规定了以压缩空气为呼吸介质的空气潜水对人员、设备和系统以及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