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是由各级农业生产服务机构组成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系统。在中国,通常由县农业生产服务中心、乡农业生产服务公司、村农业生产服务站及其他群众性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组成。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实践表明,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很多原来由农业部门完成的工作逐步分化出来,成为为农业服务的行业和企业,如种子公司、种畜种禽公司、生产资料供应公司、植保公司、农产品加工储运公司,或者农业生产部门与产前、产后部门联合组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只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种植业的农民只管田间作业和管理;饲养场的农民主要管牲畜或家畜的喂养。美国、法国、丹麦、荷兰等国,在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农业生产的专业服务企业。苏联、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则通过产前、产后企业的联合,建立了“农工商联合企业”、“农工综合体”等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