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无线电管理局(National Radio Administration Bureau)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和管理; 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 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工作规则;为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信息产业部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一、无线电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部长、副部长领导下负责无线电管理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处长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处全面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每个领导成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