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状改变比能理论是指以形状改变比能判断材料是否发生屈服破坏的强度理论,又称第四强度理论、最大形状改变比能理论或米泽斯屈服条件。该理论1904年由波兰的胡贝尔(M. T. Huber)提出,1913 年德国的米泽斯(R.von Mises)、1925 年美国的H.亨寄作了进一步发展并加以解释。形状改变比能理论是指以形状改变比能判断材料是否发生屈服破坏的强度理论,又称第四强度理论、最大形状改变比能理论或米泽斯屈服条件。该理论1904年由波兰的胡贝尔(M. T. Huber)提出,1913 年德国的米泽斯(R.von Mises)、1925 年美国的H.亨寄作了进一步发展并加以解释。比能是单位体积物体内所积蓄的应变能。在三向应力状态下,比能由单元体体积变化比能和形状改变比能两部分组成。该理论认为引起材料屈服破坏的因素是形状改变比能。在复杂应力状态下,当一点的形状改变比能达到了材料在单向拉伸发生屈服破坏的形状改变比能时,材料发生屈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