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钻探、坑探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废石、废物、粉尘、噪声和振动等采取措施,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探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往往影响作业环境,有时会对整个施工现场甚至周围的大气、水质和土壤造成危害,影响动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平衡。机械的噪声和内燃机排出的废气,钻孔排出的废泥浆和机械排放的废油液,坑探井巷排放出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废石堆等,实验室排放的废液及有害气体等均是污染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既生产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广泛和直接地影响破坏生态环境。采、选矿过程中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矿渣、尾矿、废水、粉尘及噪声、振动、塌陷等,造成污染水源、江河和大气,挤占大量土地、农田,破坏景观和植被,给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采矿权人应根据中国《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复垦土地,恢复环境,以达到国家或者当地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