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又称“强制处分”,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自杀或进行其它破坏活动,而采取的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措施。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分为5种:(1)拘传,指司法机关强制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是最轻的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中国,主要适用于未被羁押、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被告人。(2)取保侯审,指司法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担保人,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审判,以获取释放或者免予拘留、逮捕。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对其行动自由又需要进行一定约束的被告人。(3)监视居住,指司法机关责令被告人在指定的地区居住,不得擅自离开,并对其加以监视的一种刑事的诉讼强制措施。它的适用对象和条件与取保侯审基本相同。(4)拘留,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5)逮捕,指司法机关依法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是最严厉的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