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干部业务职称
(宣传舆论学术语)
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是在新闻出版机构中从事组织、审核、编选、加工和整理稿件等工作的人员称为编辑,他们的业务职称定为:编审(相当大学教授)、副编审(相当副教授)、编辑(相当讲师)、助理编辑(相当助教)等四级。确定和晋升编辑干部的业务职称,应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学历和工作资历。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现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人事局1980年11月制订了《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于1980年11月13日由国务院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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