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委、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46号)和《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02]2号)精神,设置长沙县公安局。根据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委、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46号)和《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02]2号)精神,设置长沙县公安局[1]。长沙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