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于1928年7月在苏联首都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其通常简称为中共六大党章、中共六大章程或中国共产党章程(1928)。这个党章基本上保持了第三次修正案的内容下在结构上有所调整,分为十五章五十三条,包括:党的名称、党员、党的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的组织、党的全国会议、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党的财政、党团、与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相互关系。这个党章基本上保持了第三次修正案的内容下在结构上有所调整,分为十五章五十三条,包括:党的名称、党员、党的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的组织、党的全国会议、党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