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震局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并入苏州市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