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震局
(政府机构)
贵州省地震局是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纪要九届〔2003〕第72号和省人民政府2003年第2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有关贵州省地震局机构规格和性质的意见,明确省地震局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震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其业务工作直接对省人民政府负责。(一)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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