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与其它犯罪相比,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均是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监管活动的单位,如不适当的建设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水及液体资源、破坏性采掘、或在工业生产或其他活动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振动、电磁波辐射等使得各种环境组成部分质量恶化,严重影响人类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以至生态系统恶性循环,致使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环境犯罪是一个新的特殊的犯罪类型。在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中,实施环境犯罪的主体,往往是一些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因而环境危害后果可能特别严重,经常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环境与资源不可逆转的破坏,甚至产生公私财产遭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