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美国威利斯汽车公司研制了一种多用途越野用车。该车有60P马力,590KG的自重和300KG的有效载荷。同时配备四轮驱动系统,是当时同类车驱动力的3倍。这种车速度快自重轻,便于运输通过性强,主要用来输送步兵营装备的轻武器,且可作通讯、侦察和指挥车。这种车的名字叫"GP",来自英文General-PurposeCar(多用途的车)的缩写。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美军酝酿用汽车装备军队,并专门制定了越野车的标准:为便于隐藏,车身高度不超过1850毫米;为了对付泥泞路和进行牵引用途,选用低压轮胎、四轮驱动等。当时总共有三家公司投标设计,经过测试后,军方决定采用载重量为250千克的四轮驱动越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