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市级有关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二)研究制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编报全市重点林业建设项目。(三)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