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纪委与洛阳市监察局自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