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是代表人民币的对外价值,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独立自主、统一性原则基础上,参照国内外物价对比水平和国际金融市场汇率浮动情况统一制订、调整,逐日向国内外公布,作为一切外汇收支结算的交换比率,它是官方汇率,没有市场汇率,其标价方法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直接标价法,即以固定单位(如100、10000、100000等)的外币数折合若千数额的人民币,用以表示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固定单位的外币数大小须视各该外币的价值大小而定,除人民币对比利时法郎和意大利里拉汇率采用一万(10000)单位、对日元汇率采用十万(100000)单位作为折算标准外,对其他各种外币汇率均以一百(100)单位作为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