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猪见真情
(其他文学作品相关)
原文:张举,吴⑴人也,为句章⑵令⑶。邑⑷有妻杀夫者,因⑸放火烧舍⑹,称⑺“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⑻于官。妻不服。举⑼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⑽薪⑾焚之,活者⑿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⒀验尸,口果无灰也,鞠⒁之服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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