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标记法是指对各种营业标记进行的统一立法。在我国尚无该项立法,但已有专家建议立法。关于营业标记统一立法的基础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放在一起受统一的专利法保护,是由于它们有技术创新的共性;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摄影、电影、建筑等作品放在一起受统一的著作权法保护,是由于它们有文化创新的共性。那么商标、商号、商品特有名称、商业外观、商业角色、证明标记、地理标志及域名等营业标记要受到统一的营业标记法保护,也应该有其共同的法理基础。从三个方面来考察这些标记的共性与联系。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商标、商号等营业标记?主要原因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