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是香港地区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是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也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1949年以前,香港政府无限制内地的居民从内地移居香港。一般人皆可以随意往来香港与内地,香港亦没有对内地籍居民进行人事登记。1949年内地政权易手后,大量难民涌入香港。为控制香港人口,政府开始实行边境管制,限制内地的居民入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