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是连江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连江县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连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县长负责制。1949年9月6日成立连江县人民县政府,1950年初改为连江县人民政府,1955年12月改为连江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21日成立连江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1月连江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连江县人民政府。民国38年(1949年)8月13日,根据中国共产党闽浙赣边区委员会决定,成立连江县人民民主政府,暂驻小沧乡。陈捷生(即刘捷生)为代县长。同年8月16日连江解放,连江县人民民主政府迁入县城,并接管国民党连江县政府及所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