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仁民爱物儒家伦理思想。意为君子用恩应循先亲、次民、后物的次序。《孟子·尽心上》:“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物”,凡可以养人者也,故当爱育之,但不施于仁;“民”,得天下之本,故当施以仁政,推恩于民;“亲”,己之血缘亲族,故当亲之。东汉赵岐注:“先亲其亲戚,然后仁民;仁民然后爱物。用恩之次也。”言“亲”、“民”、“物”有别,故“君子布德,各有所宜”。南宋朱熹进而认为:“亲亲、仁民、爱物,三者是为仁之事。亲亲是第一件事。”(《朱子语类》卷二十)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