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技术规章(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railway traffic and operation),工学-交通运输工程-铁路运输-增补条目,铁路技术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完成施工或制造且交付运营后,涉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货运组织和铁路技术设备的运用、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是铁路运输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效力。发展概况为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各国铁路均建立了自己的铁路运输技术规章体系。19世纪30年代初期,英国和美国的铁路企业开始实行比较完整的客货运输规章,确定业务范围,明确铁路与其利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随着铁路联轨、铁路公司合并和地方政府经营直至国家经营的出现,各国铁路运输规章总体框架逐步趋于一致。中国早期铁路运输规章多仿照各债权国的规定。1908年,清朝政府开始收回路权,着手拟定全国统一的铁路规章,但未能颁布实行。中华民国初期,政府颁布的铁路规章甚多,其中矛盾百出,未成体系。1922年,在实行国有铁路《客车运输通则》《货车运输通则》和《行车规则》后,铁路运输规章开始渐成系统,但仅在部分地区铁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