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期限(urban master plan period),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的规划成果有效实施时间。除非经过法定程序修改和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规划目标和措施在规划期限内始终有效,特别是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现行中国城乡规划法律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并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实际工作中,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期限一致。中国城市规划应符合中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既需要综合部署一定时期内城市各项建设,又需要安排近期项目的具体建设。根据中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城市总体规划是一项法定性规划,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行政责任。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明确了各项规划目标和措施的有效期,特别是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也是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