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对话意识(dialogue consciousnes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政府从原来独白行政话语的思维方式转变为与多元主体对话的行政话语思维方式。反映了J.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的基本精神,所要强调的是政府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与多元社会主体对话商讨的重要性。官僚制的话语模式是垄断式话语模式,是少数人独白的话语模式。在这种话语方式中,只有单向度的话语宣示而无真正的对话。这种话语模式的弊端是剥夺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降低了政府的合法性。为了避免政府的独白,政府应该同那些真诚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展开对话。真诚对话的条件包括参与者要真诚、切合情境的意向性、自主参与、具有实质意义的贡献等。因为:①只有真诚才能建立起对话者之间的信任;②切合情境的意向性意味着对话者要专注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③只有愿意参与才能进行深入对话;④对话需要对话者具备专业、知识、阅历与经验等主观条件。公共行政的对话模式与社群主义的话语模式不同,社群主义的话语模式强调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要参与到公共对话之中,认为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公共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