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基本经营制度(basic operation system of farm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垦-〔农垦管理体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以团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团场人、财、物、决策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总称。改革开放后兵团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变迁历程:①1979~1982年,三定一奖的生产责任制。兵团团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利自留、亏损不补,资金有偿使用的财务制度,对团场职工实行以定包奖为内容的生产责任制,在工资上实行浮动工资制和联产计酬制。②1983~1987年,“一主两翼”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兵团推行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发展职工开发性家庭农场和职工庭院经济为两翼,采取多种形式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③1988~1992年,团场企业承包制。兵团各师与团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目标管理责任书,团场内部也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初步克服了团场经营管理者吃团场“大锅饭”的弊端。④1998~2000年,“两费自理”。兵团在各团场推行了职工生产费和生活费“两费自理”承包经营和农机、牲畜作价归户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打破了职工吃团场“大锅饭”的传统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