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航运企业(Foreign shipping enterprises in China),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经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其在华特权、在中国创办的一批航运企业。鸦片战争后,外国船只取得在中国沿海任意航行的特权,为外资航运业在华发展提供了机遇。道光二十六年(1846),外商在中国创办了第一家专业轮船公司——省港小轮公司。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咸丰十一年(1861),美国琼记洋行的“火箭号”轮船进入长江,英商宝顺洋行的“总督号”轮船驶抵汉口。同治元年(1862),美资“旗昌轮船公司”在上海创办,创办资本为100万两,共1000股,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华商附股。旗昌开业后,主要经营上海至宁波、广州的沿海航线,与其他洋行的轮船展开激烈竞争,双方均损失惨重,至同治三年末,只得彼此议和。同治四年,英商在华又成立省港澳轮船公司,开辟香港、澳门、广州航线;六年,英国轧拉佛洋行成立公正轮船公司,船只航行于长江水道,与旗昌公司竞争。此时,在长江航线定期行驶的轮船共有16艘,分属旗昌、怡和、宝顺、琼记、广隆、吠礼查和沙逊7家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