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退还庚款换文(China-US Exchanged Notes on Return of Excess Boxer Indemnity),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中外关系,1924年中国和美国有关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及款项用途的换文。美国在庚子赔款中摊得份额为7.32%,即白银约3294万两,约合2444万美元,本息合计约为5334.8万美元,所得赔款远远超出其“实际损失”和花费。经过清政府多次交涉,1908年美国国会通过议决案,将赔款额从2444万美元修正为1365.5万美元,余数退还中国,指定用于教育目的。该款为1909~1940年逐年退还,本利合计退款总数为2892.25万美元。1924年5月,美国国会再次通过议决案,将庚子赔款余数全部退还中国。6月14日,美国国务卿C.E.休斯与中国驻美公使施肇基在华盛顿互换照会,确定第二次退还庚款及基金管理、款项用途等事宜。美方照会称,退款始于1917年10月1日,用于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教育及其他文化事业。中方照会则建议,该款在用于教育文化事业时,特别重视科学上之需要,并表示拟设立中美混合董事会,受托管理该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