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社会性别制度(the sexgender system),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性社会学,论述性与社会性别之间关系的概念。1975年,美国人类学家G.卢宾(Gayle Rubin,1949~ )在《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中,首次提出了性/社会性别制度一词,将其初步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性/社会性别制度是社会将生物的性转化为人类活动的产品的一整套组织安排,这些转变的性需求在这套组织安排中得到满足。卢宾在这篇文章中批判了把性别差异简化地理解为是本质的、生理的性与生殖原因造成的,进而论证了性-性别身份、性的欲望与幻想、童年的概念本身就是社会的产物。卢宾早期关于性/社会性别制度的思想深受社会组织中亲属体系方面文献的影响。她论述了马克思理论在解释性别差异、性别压迫等问题上的失败,并用独特的方式阐释了C.列维-斯特劳斯、S.弗洛伊德的思想,进而系统地论述了女性被作为原材料与交易产品的一整套社会设置,回应“妇女为什么受压迫”类的问题。卢宾认为性/社会性别制度是与阶级、民族、种族等并行且同等重要的概念,而不是隶属于某个概念,对当时社会性别理论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