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特别许可制度(Special Licenses),文学-新闻学-新闻体制-媒介管理体制-媒介管理体制-新闻管理,对新闻行业申请人予以特别许可的制度。特别许可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特别许可的主要特征为:①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②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由于传播资源的有限性、强大的影响力及其与公共利益的密切相关性,在言论自由的原则之下,大多数国家对传播业采取了特别许可证制度。在美国,广播电视业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广播电视业实行了特别许可制度,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者,才能获取或延展营业执照,合法运营广播电视业。在英国,从1927年元旦开始,英国国会决定采用公共企业的形式经营广播事业,英国国王发布特许状后,民营的英国广播公司(BBC)改组为公共机构英国广播公司,授予它在全国经营无线电广播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