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产权理论(property right theory of land resources),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学总论]-土地资源产权理论,研究土地资源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们相互认可行为的理论。土地资源产权理论贯穿于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资源评价等具体问题处理过程中。发展历程产权理论产生于19世纪中叶,它的起源与资源的稀缺性有着直接联系。英国经济学家R.H.科斯[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标志着产权理论的正式确立。“产权”是科斯定理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之一,科斯本人却未对产权做出明晰的定义。科斯产权理论提出后,逐渐引起人们对产权问题的广泛关注。西方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恩格斯马克思土地资源产权理论最早出现于1870年,英国经济学家、土地改革学派倡导者之一J.弥尔[注]认为:地权私有没有正当的依据,土地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土地产权解释为“对土地获得的最广泛和最完全的财产权”,它是一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等。全面考察土地产权应从三个方面展开:①土地产权的主体——土地产权的拥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