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支科目体系(revenue and expendi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为清晰反映政府各项收支活动而建立的内在统一和谐的有机整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这种设置是为了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收支活动的具体细节,包括所有财政收入来源和财政支出的类型、性质和功能,增进预算的理性。它是预算编制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编制政府预决算、预算执行、会计明细核算和预算监督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完善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度的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收支科目参照苏联体制建立,具有明显的计划主义特征。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预算改革的深入,原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无法适应现行的预算编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首先,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推动下,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原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需要据此调整以适应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