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务员制度(civil service system of Canada),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国公共部门人事制度﹞,加拿大公务员录用和管理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公务员认定、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职位分类、领导素质模型、培训、工资及高级公务员绩效管理等单项管理规范或制度。沿革1868年加拿大议会颁布了最早的《加拿大公务员法》,对政府雇员进行规范化及科学化管理,这标志着加拿大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开始。此后,加拿大公务员制度逐渐完善,涵盖竞争性考试、退休金制度、人员支出控制等。1908年,加拿大议会通过第2部《公务员法》,提出建立公务员委员会,支持公开择优录用公务员的竞争考试等。1918年修订版《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实行政治中立,并强调公务员责任和效率。1924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公务员退休金法令》,决定给公务员提供退休津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加拿大调整了职位分类制度、退伍军人进入政府工作制度、薪酬调查制度等。1961年的新《公务员法》赋予公务员具有上诉权利。1967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公务员雇佣法》和《公务员关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