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资产价值确定(the value determination of donated assets),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慈善-慈善税收优惠,对于所获得的捐赠资产尤其是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加以明确的方式、标准和机制等。捐赠资产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赠与合法受赠人用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统称。货币性资产主要是持有的现金或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等。非货币资产是指除货币资产以外的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在内的货币金额不确定的资产。捐赠资产价值确定与捐赠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关。对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抵扣的问题,中国财政部和国家财政总局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