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机构(the ancient Chinese supervisory institu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廉政制度,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维护统治秩序而设立的监督官员的机构,分为中央监察机构和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机构。中国古代历朝监察机构的地位与皇权强弱息息相关,凡是皇权强的朝代,监察机构地位就高,一旦皇权弱化,监察机构就易于成为权力争斗的工具。秦朝开创监察机关独立并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秦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关御史府。秦律规定,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丞相、掌军事的太尉一起,并称为“三公”。御史大夫的地位与丞相、太尉同等,而且御史府与丞相府并立。两汉中央多重监察与地方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西汉前期袭秦制,实行单一监察体制。从西汉中期开始,3个互不统属的监察机构并立:①御史府。上自三公九卿,下到一般属僚,朝廷百官无不在其纠举弹劾之列。②丞相司直。其职掌是“掌佐丞相举不法”。实际上,丞相司直有权弹劾朝廷所有官员。③司隶校尉。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京师附近诸郡长吏,住京贵戚及进京述事的郡县吏员使者等,皆在其监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