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消费补贴政策(grain consumption subsidy policy),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国家对粮食消费者尤其是城市居民在粮食消费方面给予补贴的行动准则。在中国工业化初期,对粮食消费者尤其是城镇居民进行补贴是当时中国粮食补贴政策的首要目标。1953年,国家向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在粮食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保障了消费者尤其是城镇居民的基本粮食需求。1960~1978年,对消费者进行的粮食补贴属于直接补贴,即“明补”。1957~1961年,国家三次提高粮食收购价,但粮食销售价均未变动。1961年后,出现了粮食购销价格的倒挂,于是国家提高了粮食的销售价格,并通过对职工增加粮价补贴进行差价补偿。1978年后,为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商品粮生产,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逐步减少统购粮食的数量,恢复议购议销和粮食集市贸易,实行小量小范围由市场调节的政策。这一阶段同样存在购价提高而销价不动的情况,国家将粮食购销差价补给国营粮食部门,对消费者的粮食补贴由“明补”变为“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