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行政管理理论(dynamic administrative theory),管理学-公共管理-〔综论〕-〔基本理论〕-动态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创造一种环境和形势,使人们自愿地、主动地开展合作的行政管理理论。动态行政管理理论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之初,创立者为美国管理学家M.P.福莱特。动态行政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为:①群体原则与建设性冲突。个人存在于相互的社会交往之中,一个人的真正自我是团体自我,个人只有通过群体才能释放自己的潜能。组织中的冲突是一种正常现象,并非毫无益处,可运用整合的办法加以处理,以确保人们对共同目标的追求。②权力、权威、控制与协调。权力是使事情发生的能力。权威是由职能所产生,最高领导层的权威应该被职能权威所取代,在指定的职能范围内,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威。控制的基础在于对共同利益的追求,管理人员所要控制的是复杂的相互关系。协调的目的在于实现组织的整合统一,协调源于控制和权威,而不是相反。③行政领导思想。领导的职能包括协调、界定目标和预见,有效的领导所依据的并不是职位或人格而是使组织职能得以正确履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