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法律体系(radio and television legal system),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广播电视政策与法〕-〔基本概念〕,所有涉及调整广播电视组织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广播电视法律体系与各国的法律传统、立法体制、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在发达国家,根据广播电视不同的产权结构、不同的设立目的,广播电视被分为商业性广播电视、公共性广播电视和国有性广播电视,并对于不同性质的广播电视进行专门的立法。中国的广播电视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所有直接或间接调整广播电视组织或活动的各种规范。当前构成中国广播电视法律体系的重要文件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1年颁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许多国家的广播电视法律体系都是伴随广播电视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广播电视行业的法制建设依然有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的广播行业蓬勃发展,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中发挥重大作用。“文化大革命”时期,广播电视业遭遇动荡,却依旧艰难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