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快件监管场所(customs express supervision place),工学-交通运输工程-邮政-〔快递服务〕-国际快递业务,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从事进出境(包括过境)快件分拣、存放、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的特定区域。2008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快件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为:①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②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小型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③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④具备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⑤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⑥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