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行政学理论(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ory),管理学-公共管理-〔综论〕-〔基本理论〕-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反对效率之上,强调公平正义的公共行政学理论。是公共管理学在深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理论。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代表性人物为美国行政学家H.G.弗雷德里克森。新公共行政学理论认为,行政管理人员不能是价值中立的,应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应当把出色的政府管理与社会公平作为一种新公共行政的基本原理、应履行的必要职责和应遵循的社会准则。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公共行政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相对于传统行政学对行政组织本身的关注,新公共行政学理论把政府内部行政管理置于次要地位,运用行政生态学的广阔视角去认识组织的运作,力图以伦理、民主、政治互动、公民参与,以及回应性等观念为基础设计出一种新的组织制度。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在研究和实践两个方面均对当代公共行政的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