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家社会保险(state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in USSR),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比较社会保障,苏联建立的由国家全权负责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行国家社会保险的典型社会保障制度。苏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十月革命前列宁提出的社会保障方案和关于国家社会保险的设想。它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才扩大到全体劳动者,从而真正实现社会保险的普遍性。苏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大内容:国家老残恤金制度、补助金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国家老残恤金制度是苏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主要包括养老金制度、残疾金制度和丧失赡养人抚恤金制度三个部分。苏联所实行的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养老金制度、科学工作者养老金制度、服务一定年限的养老金制度、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养老金制度(或称功勋养老金制度)、集体农庄庄员养老金制度等。其中,职工养老金制度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岁、有25年工龄,女性职工年满55岁、有20年工龄的都有权享受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