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使用管理(water resource fee levy and management),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市场-合同节水管理,对水资源费进行征收、分配、使用、监督等工作的总称。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于2008年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水资源费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地方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地方各级之间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确定。对跨省级行政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