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影外判制度(Hong Kong's film of outsourcing system),艺术学-影视学-中国影视-港澳台影视-香港电影-,中国香港电影制片中的外包制度。指影视公司或者相关机构拨出预算资金,交给制片人、导演、编剧及演员进行创作,最终由公司和机构负责审核电影摄制的内容。主要依托于独立制片人而存在,是香港电影的主要制片方式。20世纪30年代,独立制片制度传入香港,随后成为制片业的流行制度。当时,一些大制片公司在海外尤其是新马市场拥有较多院线,但维持院线经营必须有充足片源。因此,这些制片公司除了自己制作影片以外,还将影片“外包”给独立制片公司,即大公司出资,承包者自负盈亏,以满足市场的影片需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制片公司通过包工公司凑齐演职人员和拍摄物资,租赁较大规模的片场开拍电影。但此时独立制片公司的“独立性”相对较弱,更多依托于其他大型电影公司,比如中联影业公司。中联在自己拍摄影片的同时,鼓励旗下的小公司独立拍片、自负盈亏,影片交由母公司发行,制片时也可以向母公司借人,他们之间多采用“外判”的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