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制度(compensation system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律制度,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公正,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因生态保护受益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因生态保护受害主体提供某种形式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简称生态补偿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虽然在整体上能使所有人受益,但是不同区域的人在受益时间节点、受益大小以及为生态保护所付出的代价上差别较大,可能会出现在某一时间点上某些区域的人因为保护生态环境受益较明显,另一些区域的人则受益不明显,甚至还有利益受损的现象。生态保护补偿是一种利益平衡,即让受益明显的区域以某种形式补偿那些受益不明显甚至利益受损的区域。生态补偿建立在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核算的基础之上,属于一种环境经济政策。2014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撑。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