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公共活动管理(public activities management),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管理·法规规章-风景园林管理,对园林中的公共活动进行的审批、预案、安保等一系列的组织管理。园林中的公共活动指有组织的以公益为目的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文化教育、科普咨询、健身娱乐等(见图)。活动形式主要以展览、讲座、游园会等为主。活动主体主要有风景园林管理部门、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依活动规模有局部性活动和整体性活动。风景园林的主管部门是公共活动管理的责任单位,依法加强对公共活动的管理。活动组织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举办有关活动。举办全国性活动,由市级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局部性活动,由市或者区县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对地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整体性活动在申报前须征得公安部门的批准,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公共活动严禁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严禁低级庸俗、不文明的活动内容;严禁损害公园绿化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