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环境冲突管控(cross-border environmental conflicts control),理学-生态学-可持续生态学-社会生态学-可持续安全观-跨境环境冲突管控,采取一定的干预手段对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环境冲突进行的约束与管制。当某个国家或地区生态环境要素的变化威胁或损害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利益时,可能产生彼此不相容或者对抗性的环境冲突行为。因此,跨境环境冲突管控对引导全球性跨地区、跨流域、跨国界环境管理至关重要。例如,20世纪30年代,位于美国和加拿大边境的加拿大崔尔冶炼厂(Trial Smelter)因排放过多的二氧化硫给美国境内的牧场、林木造成损害,直接影响美国的农牧业利益,从而引发美加两国的环境纠纷。跨境环境冲突的诱因既包括环境污染物的跨境扩散,也涉及生态系统的自然变化、跨境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与分配、国家或地区间环境保护措施与标准的差异、国际贸易与投资导致的高污染物质、技术、设备、产业的跨境转移等。美国生态学家L.R.布朗[注]早在1977年就提出将环境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范畴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