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综合开发(comprehensive urban development),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法规标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与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所属综合开发企业,对准备开发建设的城市用地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建设的模式。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为改变城市建设长期由各单位建设的分散状况而采取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各种设施和建设项目相互配合、前后衔接,使城市建设能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随着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开放,这一由政府负责的集中建设模式现已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统筹建设模式,即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过程中,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前期征地、拆迁等相关准备及城市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而由社会企业通过土地市场获得区域用地开发权后,负责该区域的生产、生活建筑及服务设施的全面配套建设。也有地方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对拟开发建设区域招商引资,然后由所招企业全面负责进行该区域自始至终的综合开发建设。